2001年,我国将现行宪法实施日12月4日,作为每年的全国法制宣传日。每年的这一天,国家都会在全体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,进行现法知识的宣传,使广大公民了解宪法、法律,增强法律意识,学会用法律武器保护自身权利。
2017年12月4日,这是一个阳光明媚的早晨,为了让同学们吸取法律知识,增强法律意识,学生魏子涵的家长邀请了山东省人民检察院刘林检察官走进6.12班,为同学们上了一堂生动的法律常识课。
刘检察官从校园暴力为主题展开来讲述,一是引导了孩子们了解什么是校园暴力,包括语言暴力、肢体暴力、财务暴力等。二是介绍校园暴力中的角色,如施暴者,受害者,保护者和协助者等。三是教育孩子们不做施暴者和受害者和协助者,要巧做保护者。
一节课虽然时间短,但刘检察官深入浅出、图文并茂的将难懂的法律知识讲的通俗易懂,风趣生动,使同学们学到了基本的法律知识。课堂气氛也非常的热烈,当检查官提出问题时,同学们便迫不及待,踊跃发言。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