福利待遇关乎教职工切身利益,也考验单位领导干部的纪律观念和治理能力。柯某任院长五年期间,以集体决策名义违规发放绩效和津补贴780万元、评审费30万元,本人违规领取3万元。柯某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,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,其专业技术岗位由二级降至四级。案例表明,打着“集体研究”“关心职工”“大家受益”的旗号突破制度规定,同样触碰纪律红线。
集体决策的价值在于规范权力运行、提升决策质量、防止个人专断,而不是为违规事项背书。凡涉及绩效分配、津补贴发放、评审费用支出等事项,都必须严格依据政策规定和财务制度执行。若把集体讨论当作规避责任的程序,把集体同意当作突破规定的理由,就会使民主决策形式化、制度执行弹性化,最终损害组织纪律和管理秩序。程序合规不能替代内容合法,集体研究也不能改变违规事实。
高校内部治理既要体现关心关爱,也要坚持依法依规。激励干部教师干事创业,不能靠违规发钱来实现;改善队伍待遇,必须在政策框架内推进;回应合理诉求,也应通过规范渠道解决。领导干部尤其要警惕“为大家好”的模糊认识,不能因为受益面广就淡化纪律性质,不能因为个人领取金额不大就忽视责任后果,更不能用集体名义稀释个人应承担的领导责任。
违规发放津补贴和绩效,看似是内部利益分配问题,实则关系纪律严肃性和治理公信力。一旦制度规定可以被随意突破,分配秩序就会失去公平依据;一旦领导干部把政策边界理解为可商量、可变通,组织原则就会受到侵蚀。对教职工的关心,应体现在规范管理、公开透明、依法保障和事业发展中,而不是用违规方式制造短期“福利”。越是涉及群体利益,越要坚持规则在前、纪律在前、责任在前。
对领导干部而言,集体决策不是责任的避风港,而是更高标准的履职要求。会议研究要以政策为依据,班子成员要以原则为准绳,主要负责人更要把方向、管大局、担责任。凡是涉及资金发放和利益分配的事项,都应主动接受纪检、财务、审计和群众监督,不能把内部认可等同于纪律许可,不能把多数同意等同于合规合法。
清廉治理要求把权力关进制度笼子,也要求把集体决策置于纪律监督之下。学校应加强津补贴、绩效分配、评审劳务等事项的政策审核和财务把关,推动重大事项决策有依据、过程有记录、结果可监督、责任可追溯。党员领导干部要带头增强制度意识,正确处理激励与规范、关爱与纪律、民主与责任的关系,让每一项决策都经得起政策检验、纪律检验和群众检验,以规范治理维护学校事业发展的长远利益。